政府的助手·企业的帮手
法律法规 Solutions
6
2021 - 03 - 01
点击次数: 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相关条款修订  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修正案四第(一)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
7
2021 - 01 - 04
点击次数: 0
信息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粤应急规〔2020〕5号)各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司法厅审查同意,现就加强工业制造业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门类C的制造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强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设置实体化运作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涉及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做到岗位与职责相匹配,安全责任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履行职责。  2.健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结合所使用、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品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完善防火、防爆、防毒、防雷、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特殊作业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和操作程序。根据企业发生变更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同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学习,保证从业...
8
2020 - 12 - 17
点击次数: 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记者就两个目录采访了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  一、问:制定出台两个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化工行业实现飞速发展,化工产值占全世界的比重从2005年的9%上升至2019年的40%,超过了美国和日本化工产值之和。但化工产业整体发展不平衡,既有拥有先进安全管理理念的大型企业,又有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且整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安全起点不高,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淡漠;三是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偏低;四是小化工、小医药比例高,自动化程度低;五是部分化工园区外的小企业混杂于城镇、村庄之中,周边环境复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9
2020 - 12 - 17
点击次数: 0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10
2019 - 11 - 26
点击次数: 0
深圳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培训机构登记及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来源 :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2-15 分享到:   深安监规〔2018〕6号各区(新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7〕181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培训管理工作,我市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登记及信息公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所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二)在我市从事《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活动的安全培训机构。  二、登记内容  安全培训机构对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T 8011-2016,详见附件1),如实登记场所条件、师资力量、培训项目、教学管理等信息。  三、登...
微信 微信
手机 手机
联系我们: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39号国际文化大厦2305B室
电话:(0755)83643169    83640932     83643163     83643362(总机13条线)
传真:+86 0755-2788 8009
Copyright ©2018 深圳市鹏程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犀牛云提供企业云服务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5

电话号码管理

  • 0755-83643362
6

二维码管理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