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
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安办〔2014〕45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顺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铁(集团)公司:
现将《广东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回头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委办〔2014〕8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14年4至12月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回头看”)。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3号)部署,深化整治、突出现场、查漏补缺、排查隐患,切实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督促工程建设各方特别是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重点内容
突出现场、深入一线,在检查粤安〔2013〕13号文件明确的事故隐患基础上,重点开展“七看七查”:
(一)看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二)看脚手架进场材料(钢管、扣件抽检)等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要求一致;
(三)看脚手架(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等)搭设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一致;
(四)看模板支撑体系和混凝土浇筑工序等作业情况,查是否与施工方案一致;
(五)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验收等情况,查是否符合相关许可规定及与施工方案一致;
(六)看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等情况,查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七)看安全管理突出问题和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查是否存在死角和盲区及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2013〕13号)确定的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相应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国资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铁(集团)公司等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职责范围内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省质监局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省安全监管局做好专项整治“回头看”的综合协调、督促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4年5月中旬前。各地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资、质监、能源、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状,制定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中旬至8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工程项目参建各方按照专项整治“回头看”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三)行业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4年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回头看”的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回头看”取得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红线”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跟踪督办。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深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措施、资金、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三)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加强对建筑施工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统筹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打非治违”、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于2014年5月20日和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至省安委办(电子版报送至:gdawb@126.com)。
省安委办联系人及电话:廖琦,020-83135915;传真:020-8313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