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粤应急函〔2021〕124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企业:
4月15日,我省进入汛期。为切实做好我省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管控尾矿库汛期安全风险。尾矿库要落实“管住水、护住坝、疏通沟、应得急”要求,严防尾矿库漫顶、溃坝事故。
(一)精准掌握风险。全面摸清尾矿库现状和新情况、新问题和尾矿库的技术参数、排洪设施等运行状况,针对性地完善防汛度汛措施。所有尾矿库企业在5月1日前,必须进行一次尾矿库调洪演算。
(二)严格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确保排泄设施畅通和技术参数符合要求,准确控制库内水位,实现“能排水、快排水”,“少蓄水、蓄小水、不蓄水”。正在开展尾砂回采的尾矿库要严格按照设计完善防排水措施,确保坝体稳定和排洪设施运行安全。
(三)强化督促检查。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单位和包保责任人、库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分析包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人上坝巡查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
二、全面管控地下矿山汛期安全风险。地下矿山要落实好“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措施,严防透水、淹井等事故。
(一)准确查清“外水”、掌握“内水”,详细掌握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雨的水力关系和矿区水的运动规律,研判暴雨后水位抬升、积水量增加而形成的安全风险。安排专人对矿井周边水塘、地面塌陷坑和可能影响矿山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
(二)定期清理水沟、沉淀池和水仓中的淤泥,提升汛期防控能力。加强电气设备、水泵的检查、维护,确保提升、排水、通风等设备运行正常,防止山洪水倒灌。
(三)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规范作业,严格按照探水、放水设计进行掘进、回采作业。当出现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产生雾气、挂红、水叫、底板涌水等透水预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加强位于河流、湖泊、水库、山区附近存在水患、山洪等灾害威胁矿井的监控力度,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专人值守监控制度。
三、全面管控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汛期安全风险。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要强化汛期管控措施,严防边坡坍塌事故。
(一)着力管控露天矿山边坡。落实边坡汛期定期巡查制度,确保境界外截水沟、工作台阶排水沟完好有效,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山坡型露天矿山,要全面掌握矿区范围主要断层、裂隙等地质构造情况,严防大暴雨或者连续降雨引发坍塌事故。凹陷开采露天矿山,要全面清理和维护周边截洪沟,确保排洪设施齐全有效。边坡高度超过200米的露天矿山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二)着力管控排土场。加强排土场作业管理和监测监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安全稳定性评价,确保排洪设施畅通,确保排土场“无积水”“无沉降”“无裂隙”,提升防洪能力。
四、切实强化措施,确保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一)检查排查要到位。一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深入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查缺补漏、堵塞漏洞。二要健全完善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全体员工。三要落实防汛管理、排查制度,强化巡视检查,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二)分析研判要到位。一是落实“预”字诀,定期汇总分析本地非煤矿山多年来安全生产和近期可能出现的气象变化等情况,研判汛期较集中或突出存在的风险和隐患,精准施策、科学应对。二是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会商研判,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地质灾害等信息,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群、“应急一键通”向矿山企业负责人发布暴雨、洪水、泥石流、台风等预警信息。
(三)紧急处置要到位。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超前防范、靠前指挥,准确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执行“逢极端天气停产撤人”要求,出现极端暴雨天气或台风过境情况下不能保障安全的,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及时转移矿区地面可能受滑坡、泥石流、地表塌陷等影响的居民、职工,并封闭影响区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尾矿库责任人、库长要上坝值守,高效处置突发情况。
(四)应急救援要到位。一是健全地下矿山断电、尾矿库漫顶和人员转移等各项汛期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齐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及时修整相关应急抢险通道。“头顶库”企业要在5月底前开展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下游居民、企业应急演练,提高联合应急响应能力。二是一旦出现异常突发情况或因强降雨引发人员被困等险情,要及时上报并派专人指导矿山企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各地、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等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度汛。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