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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03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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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广东省应急管理厅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针对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以及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涉及生产安全等突出问题对刑法作出修改完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相关条款修订  一、修改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修正案三,将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修正案四第(一)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三、增加了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修正案四第(二)项,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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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 12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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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日前,应急管理部组织制定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记者就两个目录采访了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  一、问:制定出台两个目录的背景是什么?  答: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化工行业实现飞速发展,化工产值占全世界的比重从2005年的9%上升至2019年的40%,超过了美国和日本化工产值之和。但化工产业整体发展不平衡,既有拥有先进安全管理理念的大型企业,又有安全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且整体仍以中小企业为主,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一是安全起点不高,设计水平参差不齐;二是安全意识差,法制意识淡漠;三是安全管理能力不足,从业人员学历和技能偏低;四是小化工、小医药比例高,自动化程度低;五是部分化工园区外的小企业混杂于城镇、村庄之中,周边环境复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近年来,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接影响了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严重冲击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精准化排查评估,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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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11 -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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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王玉普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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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09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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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1号《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17年12月1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王玉普2018年1月4日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以下统称企业)的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下同)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机械铸造企业中金属冶炼活动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冶金企业,是指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规定所称有色金属企业,是指从事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生产活动的企业。本规定所称金属冶炼,是指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从事达到国家规定规模(体量)的高温熔融金属及熔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生产活动。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的具体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制定并公布。第四条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承担管理责任。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冶金企业和有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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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7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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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四部门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来源:应急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包括总则、日常执法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事故调查中的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证据的收集与使用、协作机制、附则,共六章、三十三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适用对象和范围《办法》适用于应急管理部门(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消防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主要有7类,分别是: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强令违章冒险作业案件;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件;危险物品肇事案件;消防责任事故、失火案件;不报、谎报安全事故案件;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经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涉嫌安全生产的其他犯罪案件。上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按照《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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